通知公告
   
绵阳市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
2016-08-15

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,方便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(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)获得政府信息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特编本指南。
一、公开原则
坚持公正、公平、便民的原则,不断提高办事效率,提供优质服务
二、公开主体
绵阳市投资促进局为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,统称本机关
三、公开内容
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。主动公开的范围参见《绵阳市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》;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、生活、科研等特殊需要,向绵阳市投资促进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。
四、获取形式
(一)主动公开 
1、绵阳市投资促进局网站(http://www.beichuangzl.com/ );
2、报纸、刊物、广播、电视和专业网站等媒体; 
3、新闻发布会。
(二)依申请公开
1、申请
申请人提出申请时,应填写《绵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。《申请表》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,也可以在绵阳政务网和政府部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。
⑴当面申请
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当面提交《申请表》。
⑵通过邮寄提出申请
申请人将《申请表》填好后,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给受理机构,提交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。
⑶通过传真提出申请
申请人将《申请表》填好后,传真至受理机构,传真时请在《申请表》左上方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。
⑷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
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《申请表》后,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。
2、受理
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:绵阳市投资促进局
办公地址:绵阳市涪城区警钟街87号
办公时间:9:00—17:00(法定节假日除外)
联系电话:0816-6037929

传真号码:0816-6037928      
通信地址:绵阳市涪城区警钟街87号
邮政编码:621000
3、答复
本机关收到申请后,能够当场答复的,当场予以答复;不能当场答复的,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;如需延长答复期限,经批准后,可延长15个工作日,并告知申请人。
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,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。
本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,通过出具《绵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》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:
⑴属于公开范围的,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;
⑵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,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;
⑶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,及时告知申请人,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,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、联系方式;
⑷申请内容不明确的,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、补正;
⑸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,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;
⑹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,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。
4、收费标准

⑴按照国家和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,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、复制、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用。

⑵“申请人”确有经济困难的,凭有关证明,可减免相关费用

五、监督方式

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投资促进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,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。